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12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慎的论证和研究,制定更优的融资方案和募投项目。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实施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拟调整融资方案,同时终止本次再融资方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再融资相关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12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鉴于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78,651,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02%)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74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2020年12月24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35,741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871,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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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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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710)。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1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下半年以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反复研制异质结电池的转换效率突破口,鉴于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慎的论证和研究,制定更优的融资方案和募投项目。
综上,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实施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拟调整融资方案,同时终止本次再融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再融资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近期涉及到本次募投项目的两种技术路线TOPCon电池和异质结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均出现较大的突破和进展,技术路线竞争预计短期内难有明确结果。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