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0-06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转股代码:191568 转股简称:新春转股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及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沁园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2月24日-2021年7月22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 人民币4,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向陆家嘴信托购买为期 7个月的“陆家嘴信托-沁园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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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品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信托计划名称:陆家嘴信托-沁园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受托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委托理财期限:7个月
预期收益率:产品为非保本收益型,预计收益5.4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购买“陆家嘴信托-沁园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
1、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将信托资金通过债券融资计划、特定资产收益转让、永续债、交易所定向融资计划、私募债等方式投资于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标准的项目;
2、合格投资标准: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及其投资方案应当符合合格投资标准,具体包括:(1)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计划、特定资产受益权转让、永续债或可续期债权融资计划、私募债等。(2)交易对手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3900.HK)或其关联方,且所投资用款项目为绿城中国并表项目。(3)资金用于归还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量贷款及债权本息及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且穿透后上述存量债务资金用途不得涉及土地融资、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用途。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投资”)
法定代表人:吴恒
成立日期:2017-08-01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城投资2019年末总资产为27.71亿元,净资产19.72亿元;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407.03万元,净利润1,164.42万元。2020年9 月总资产为 47.56亿元,净资产46.03亿元;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665.10万元,净利润-2,584.45万元。
绿城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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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信托于2012年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新登记,最新注册资本48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61%,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陆家嘴信托最近三年一期发展状况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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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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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的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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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者分笔进行单次或者累计滚动不超过有效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和6月19日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5,000万元认购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9),上述理财已全部到期赎回,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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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