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0 年11 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管理人送达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25日,无锡中院召集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共分为以下八项议程:
1、由无锡中院介绍中南文化重整案的审理情况;
2、听取《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3、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6、听取管理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7、听取管理人《关于偿债能力分析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8、听取债务人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各债权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表决进行。
鉴于中南文化预重整阶段进行表决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以下简称重整预案)与《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修改部分未实质影响到债权人利益,且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同意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故预重整阶段债权人对重整预案同意的表决结果效力延伸至重整申请受理后。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认真审议、表决,共通过、达成三项决议即通过《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
中南文化同意本项决议的债权人人数 53个,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2,088,278,819.9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42% 。本项决议通过。
(二)《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
中南文化同意本项决议的债权人人数52个,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8.11%;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2,007,073,741.8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56% 。本项决议通过。
(三)《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1、职工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人36个,表决权额700,236.6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36个,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职工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700,236.6元,占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8.74% 。职工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个,表决权额 12,304,845.0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2个,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人数的 100%;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12,304,845.03元,占有财产担保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51个,表决权额2,088,278,819.99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48个,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人数的94.12%;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1,883,153,914.45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9.66%。普通债权组通过《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认真审议,达成三项决议即通过《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中南文化财产管理方案》《中南文化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无锡中院指定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苏02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出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五、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南,证券代码:002445)自2020年12月25日(周五)上午开市起停牌,并计划于2020年12月28日(周一)复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鉴于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南,证券代码:002445)自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六、风险提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作不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苏02破54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5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在2020年12月25日中南文化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分职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在中南文化出资人会议上,出资人亦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前述经中南文化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中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2020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2923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13,19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9,390,631股增加至2,402,580,631股。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
行为,转增的股本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由重整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有条件受让,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02破申10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0年12月25日,中南文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
2020年12月25日,无锡中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中南文化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重整计划》及无锡中院作出的(2020)苏02破54号之《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9,390,631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7.2923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13,190,000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9,390,631股增加至2,402,580,631股。前述转增股票将在中南文化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938,190,000股登记至中南文化管理人证券账户,剩余75,000,000股登记至中南重工管理人证券账户。
重整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已分别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12个月内不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南文化股票。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方与财务投资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及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人指定和分配协议暨财务投资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股份到达中南文化管理人及中南重工管理人账户的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无锡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将直接登记至中南文化管理人、中南重工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中。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开发园区金山路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联系传真:0510-86993300(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
八、风险提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5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2020年11月18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召开并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自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 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南重工进行破产重整。中南重工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上述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自法院裁定批准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已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因此表决决议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南重工于2020年12月25日向无锡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无锡中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了(2020)苏02破8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5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中南重工各债权人及出资人已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2020年11月18日,中南重工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设职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载明表决通过中南重工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自本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中南文化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中南重工召开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对中南重工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载明,表决通过中南重工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自本院裁定批准中南文化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本院已裁定批准中南文化重整计划,上述决议已生效,重整计划通过,本院对中南重工提出的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无锡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中院裁定批准《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后,中南重工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中南重工负责执行重整计划,中南重工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中南重工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中南重工2020年度的净利润、2020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2020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中南重工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中南重工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若重整失败,则中南重工本次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公司将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中南重工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