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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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900955 股票简称:*ST海创 *ST海创B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抵押物并申请免除罚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湖南信托借款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4个月(实际借款期限2016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借款年利率8.3%;若公司未按约定还本,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借款罚息利率计算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约定的借款年利率8.3%基础上加收50%。

2019年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本金约2.566亿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计算罚息,自2018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解决上述借款事项,妥善处理后续问题,经公司与湖南信托沟通协商,公司提供位于平湖市九龙山景区内1万平方米别墅房产为该笔借款增加抵押,向湖南信托申请豁免《信托贷款合同》及湖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初90号]项下所约定及规定的公司的借款逾期至今及未来的所有罚息支付义务、加倍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抵押手续。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