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0-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我公司”)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的保荐机构,指定顾维翰、黄飞担任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黄飞。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顾维翰、黄飞。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君禾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君禾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君禾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禾股份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资料,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禾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经查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86,173,324.01元,营业利润为79,665,455.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02,401.7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85,998.75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73%。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小幅提升,各项业务状况正常,预计2020年全年公司经营情况保持平稳增长。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君禾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君禾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君禾股份持续督导期内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君禾股份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顾维翰 黄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型存款35天(挂钩汇率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禾股份”)于2020年0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智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禾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汇率二元结构)》,使用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损失购买期权的费用,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上述产品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影响分析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72%,公司货币资金为45,537.75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39%,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理财产品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列示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理财产品时,处置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本金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0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