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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结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

一、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二、按照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分红结算,并决定是否分红。如分红,基金管理人将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分红公告。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特提醒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四、重要提醒: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于2020年12月28日起暂停上述相关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1年1月5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

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有色份额场内简称:信诚有色,基金代码:165520)之信诚有色A份额(场内简称:有色800A,基金代码:150150)和信诚有色B份额(场内简称:有色800B,基金代码:150151)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有色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有色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有色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有色份额,由于信诚有色份额为跟踪中证800有色金属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有色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有色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有色份额,由于信诚有色份额为跟踪中证800有色金属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有色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前,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有色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有色B份额,或者信诚有色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有色A份额),合并为信诚有色份额,按照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有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有色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有色份额、信诚有色A份额、信诚有色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后,信诚有色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有色A份额和信诚有色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有色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有色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有色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

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金代码:165524)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基金代码:150311)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基金代码:150312)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前,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或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合并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按照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中证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