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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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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百达控股因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百达控股和创立新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百达控股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百达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7,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百达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1,896,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百达控股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百达控股因战略发展需求,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百达控股(存续公司)和创立新科(新设公司),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303,949股股份划转至创立新科。2020年12月28日,百达控股和创立新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5,303,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5%转让给创立新科。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8日,百达精工和创立新科就本次分立涉及的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1.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根据分立方案应向乙方交割过户的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合计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2.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将持有百达精工51,896,051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29%,乙方将持有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二)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百达精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9.23元作为转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1,255,449.27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声明及承诺

1.双方声明并承诺,其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且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

(五)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阮吉林

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公司分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注册资本: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股权结构: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因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百达控股和创立新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创立新科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创立新科系百达控股本次派生分立新设立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创立新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创立新科将持有上市公司15,303,9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百达控股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协议,百达控股因战略发展需求,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百达控股(存续公司)和创立新科(新设公司),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303,949股股份划转至创立新科。2020年12月28日,百达控股和创立新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5,303,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5%转让给创立新科。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8日,百达精工和创立新科就本次分立涉及的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1.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根据分立方案应向乙方交割过户的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合计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2.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将持有百达精工51,896,051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29%,乙方将持有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百达精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9.23元作为转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1,255,449.27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声明及承诺

1.双方声明并承诺,其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且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

(五)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吉林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阮吉林

日期: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3570 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而发生,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立新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0年11月3日和2020年12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2月28日,百达控股与创立新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百达控股根据分立方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303,949股(占公司总股本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过户给创立新科。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百达控股、创立新科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协议转让及股份过户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百达控股

2、创立新科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1.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根据分立方案应向乙方交割过户的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合计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2.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仍将持有百达精工51,896,051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29%,乙方将持有百达精工15,303,949股股份,占百达精工股份总数的8.55%。

(二)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百达精工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即每股9.23元作为转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1,255,449.27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声明及承诺

1.双方声明并承诺,其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且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有效决策,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合法、有效。

2.甲方声明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如有)。

(五)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百达控股。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控股股东百达控股实施存续分立而产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百达控股、创立新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