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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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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金永生先生、邹小磊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波、财务总监蒋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昌道、张承宜、游 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