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将变更为“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不变,仍为“中融钢铁”;场内简称由“钢铁母基”变更为“中融钢铁”;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8203。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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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3)下属分级份额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继续暂停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将以2020年12月31日为折算基准日,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本基金将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暂停办理赎回及转托管(含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基金管理人将《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4)自2021年1月5日起,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业务。
(5)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如在折算基准日前以高溢价买入或持有,在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的折溢价。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
及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为中融钢铁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折算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14号)。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将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的份额数×钢铁A份额(或钢铁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中融钢铁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中融钢铁份额继续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业务。
四、《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五、风险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
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融钢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之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150287)和钢铁B份额(场内简称:钢铁B,基金代码:150288)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者如以溢价买入或持有,在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交易价格与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zrfunds.com.cn/)等方式进行查询。
(2)钢铁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钢铁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钢铁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钢铁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钢铁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钢铁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前,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钢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钢铁B份额,或者钢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钢铁A份额),合并为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按照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通过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中融钢铁份额、钢铁A份额、钢铁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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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中融钢铁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中融钢铁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钢铁A份额和钢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钢铁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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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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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