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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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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94,03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85,40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4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8,63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2.《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白山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曾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5月,白山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白山市国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6条的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白山热电符合上述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420,994,628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通化热电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的所属企业,曾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7月,通化热电股东方由吉林能投变更为天津吉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6条的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通化电符合上述视同为关联方的情形,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420,994,628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郑多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东方金诚近日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主评【2020】338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