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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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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增加
部分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鼎信汇金”)、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金牛”)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鼎信汇金、中证金牛将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0年12月2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上述渠道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上述渠道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渠道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鼎信汇金客服电话:400-158-5050

鼎信汇金网址:www.9ifund.com

中证金牛客服电话:4008-909-998

中证金牛网址:www.jnl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汇成基金将自2020年12月2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0年12月2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汇成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汇成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汇成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汇成基金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汇成基金客服电话:400-619-9059

汇成基金网址:www.hcjijin.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自2020年11月24日起终止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联”)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产品,并停止通过其办理本公司基金交易相关业务,包括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利益,已通过前海汇联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1月8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

若投资者未于2021年1月8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1日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的相关业务。投资者可于2021年1月11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按照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相关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自2020年7月23日起终止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投基金”)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产品,并停止通过其办理本公司基金交易相关业务,包括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利益,已通过宜投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1月8号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

若投资者未于2021年1月8号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1号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的相关业务。投资者可于2021年1月11号起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按照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相关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南方誉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1年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等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誉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誉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