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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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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3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12月29日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038号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039号临时公告,修订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3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系基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指引精神的规定。

2、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3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即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通过是否能控制该商品或服务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2020年11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明确零售百货行业联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鉴于特定商品在销售给顾客之前由供应商控制,供应商有权主导商品的使用并获取其经济利益;百货商场并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协助供应商销售特定商品,应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2、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通知的要求、以及证监会相关指引精神,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杭州百货大楼的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将原计入期间费用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土地使用权摊销、长期待摊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020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以及三季报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039号临时公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以及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精神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39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更正对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一、 本次更正事项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杭州百货大楼联营业务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明确零售百货行业联营模式下的收入应按净额法确认。据此,公司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以及三季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更正的议案》。本次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更正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财务附注部分

(1)“第十节财务报告”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第十节财务报告”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3、销售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第十节财务报告”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4、管理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第十节财务报告”的“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2020年报及之后年度的定期报告都将对杭州百货大楼的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正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系基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指引精神的规定。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部分信息进行更正。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系基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联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指引精神的规定。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告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修订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