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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深圳、西安、重庆、雄安、武汉等10个发展潜力较强的城市投资进行属地化分支机构的新建及扩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上海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55,423.29万元。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发挥自身主业的品牌优势和属地化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确立公司在所在行业的龙头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华东院、上海院、都市总院、现代建设咨询等20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业务覆盖规划建筑、水利、市政交通、环境景观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公司全年新签合同总额102亿元,同比增长5.89%;营业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20.34%;归母净利润2.725亿元,同比增长3.4%。公司继续加强大客户战略合作管理,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华建集团构建起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其清晰的发展定位和良好的业务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
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计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志性建筑,包括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世博文化中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光源工程、质子重离子医院、八万人体育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航站区等,在超高层、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医疗、体育、教育、观演、文旅、物流等建筑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市政景观领域,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在首次参与的英国权威建筑杂志《Building Design》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评选中,公司位列全球第28位,为中国大陆参评公司第一,公司品牌的认知度与美誉度持续提升。
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可以吸引当地优秀的建筑设计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缩短分支机构与当地市场的磨合期,使其迅速得到当地市场认可并开展业务。
3)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显著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成熟的管理体系已成为支撑公司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前瞻性运营管理经验,凭借多年的打磨和积累,形成了先进的运营管理制度。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团队的创造力与丰富经验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人才优势进一步夯实。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明显的人才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充足的支持。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推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覆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但当地分支机构在地方建筑设计业务开拓中依然具有显著优势。虽然近年来工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推行,但在我国招投标具有明显的地方化特点,不同地区,招投标的方式、管理制度均有显著差异。属地化分支机构在业务接洽、商讨方面的便利性有利于外地企业打开当地市场的壁垒。
建筑设计是华建集团的传统业务,近些年随着建筑行业不断高速的发展,华建集团的外地(非上海地区)合同增速远超本地,外地合同在2019年的合同总额中占52.30%,从2016-2019年,华建集团年均签订外地合同为46.88亿元,年均增长达到35.84%。尤其随着特大城市(如上海)发展阶段的变化,外地业务在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地位逐步提升,之前公司业务一直围绕着上海本土及发达的大型城市展开,但随着外地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的传统强势业务还需要走出去,进行全国化发展。尤其是在公司“全面市场化、跨界集成化、高新专业化、深度国际化”的战略大背景下,在业务市场空间较大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实现“本地化”经营具备必要性。
此外,远距离承接业务带来的成本开支包括市场开拓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时间成本等都随着公司省外市场的发展逐步增大,通过设立属地化分支机构,不仅可以尽快打通当地的业务渠道,还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减少各项成本的开支及投入,同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建筑工程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联系紧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结构设计方面也日趋多样化,如何综合考虑各地环境气候、地域文化差异,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地域文化与建筑设计的融合,也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华建集团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一贯秉承的设计理念是“传承建筑文化,以完美的创意和先进的建筑技术,将古典与现代、艺术与商业、舒适与功能、美感与科技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秉持绿色设计价值观,赋予建筑独特的风格和超凡的魅力,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推动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公司能够持续深入了解各地域文化和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设计出符合客户风格与特色文化的作品,迎合当地居民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使用体验。
此外,公司业务领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规划、建筑、水利、市政、风景园林、室内装饰、岩土、建筑声学等各类设计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能够延揽属地的优秀人才,丰富和强化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及内地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优化区域中心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司对区域市场的全方位支持,释放业务人员潜力,激发企业新动能,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
3)有利于推进公司品牌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少数国有大型设计企业、优秀民营设计企业、知名外资设计企业为主导,大量中小型设计企业为辅的市场竞争格局,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可以提升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华建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其持续推进全国化市场布局势在必行。
公司通过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各地机构的技术支撑,通过公司专业总师带队与分支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和咨询,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分支机构原创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将优秀的管理能力、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有效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等实现连锁复制,在降低经营成本、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为公司带来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快速实现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品牌战略,树立公司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促进公司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东院、上海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选址包括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西安、深圳、武汉、重庆、大连、苏州、雄安、合肥、长沙、厦门10个城市开展分支机构建设。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1,809.59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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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6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所得税后)为6.74年。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现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源优势,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构建以智能化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7,285.25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5,605.00万元。依托于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实现对建筑设计主业的全面赋能,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高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随着智能科技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达国家已将“智能制造”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发展规划,中国也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鼓励以数字化发展促进工业化发展,通过数字信息流对工作平台和资金流向进行整合,切实实现区域经济协同进步和产业一体化发展,数字化已成为行业协同发展和企业创新的必然趋势。
2016年8月,住建部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提出建筑企业应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优化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实现建筑设计企业技术升级,并强化企业知识管理,支撑智慧企业建设。
2019年3月,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建筑业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作为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公司将牢牢把握这一时代机遇,充分利用数字化建设对企业管理经营模式和业务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深化公司在建筑数字化趋势下的引领地位,推动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互联网+”技术为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良好契机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互联网+”技术与理念向传统行业不断渗透,为建筑业通过“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通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的全数字化管理,为商务、技术、生产三条线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数据,使工程建设各方共享全流程、全领域的信息资源,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品部件制造与现场施工脱节的问题,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3)公司在数字化转型升级上已积累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储备
公司的信息化和工程BIM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长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作为行业内第一家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贯标体系评定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水平持续处于行业领先,并连续多年达到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A级。公司承担了住建部和上海市20余项重大课题研发和平台建设,通过长期研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平台建设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数字化技术对业务及管理的支撑作用,秉持“互联互通、集成管理、效率效益、安全合规”的原则大力推进升级内部数字化基础架构、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与安全体系的各项工作。公司近年来不断探索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台化转型模式,其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将为建筑设计产业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公司将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资源保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公司建筑龙头示范效应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建设“数字中国”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数字化战略、大数据战略,大型央企、集团企业也相继谋求数字化转型。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建筑原材料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建筑业企业只有不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业务模式向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才能突破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将建设以华建集团数字中台为核心的数字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公司数据管理向平台化转型。通过搭建以数据在线化为核心的数字中台,本项目将打破各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信息孤岛,实现全组织、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治理,从而解决业财不一体、数据不互联互通、管控不够精细等管理顽疾,打造“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决策”的数字化企业管理体系。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突出顶层设计重点,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进行统一布局,进而强化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龙头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市场引领地位。
2)构建全域数据共享,提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数据驱动,在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离线与实时、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企业需要进行集成、处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工作,以应用在具体的业务场景当中。公司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高度重视数字化对公司业务与管理的支撑作用,并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保障设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经过不断摸索与实践,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已能沉淀部分生产经营数据,但由于各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完整度不高,因此难以挖掘和利用。从业务价值链看,信息系统分步建设也造成了各业务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无法有机地串联起来,没有数据集中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处理、交互、共享等,海量数据难以实现其自身价值。
本项目将基于数字中台,向下连接企业数据中心和基础技术层,向上支撑企业的前端互联网+商业应用,对散落无序的海量数据进行打通、串联、存储和计算,从而将结构化的业务流程信息与非结构化的管理活动信息多维度融合在一起。各个数字化管理模块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助于将运营和管理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各级管理者,显著优化公司决策效率;数据的实时录入及调用将大大增强各分子公司及跨部门的数据协同管理,在实现项目全流程精细化管控的同时,还可充分节约各项目共性部分所导致的重复工作,从而提升业务运营效率。
3)推动数字化创新,持续赋能建筑设计主业
随着传统的层级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业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深化数字转型建设已成为推进企业创新和精益管理改革的必要条件。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主业向数字化和平台化转型,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构建数字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主旨在于:通过建设以智能化数据中台为基础的数字化系统,以数据驱动传统业务发展、以数字化引领新业务开拓和管理能级提升,以降本增效为直接目的,打造建筑行业数字化龙头企业。依托于数字化平台架构,公司将大力推动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和工程数字化三大应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管理、技术和数据对业务的多层次赋能。
此外,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构建去中心化的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数字体系在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环节两个维度上的信息化全覆盖,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系统建设对业务的多维度赋能。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底层平台、智能化数据中台以及管理数字化、生产业务数字化、工程数字化、人工智能应用四大应用模块,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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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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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系在公司部分原有信息化基础建设、企业能力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投入和升级,拟对公司内部的集团数字化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提升,因此不会形成直接经济效益。但随着本项目实施,公司能打破内部管理系统各数字化模块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全业务板块的信息互通,从而释放管理能效,达到优化企业运营效率的目标。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围绕公司建筑设计产业生态,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本项目初期将重点建设本地中心城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本项目由华建集团实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4,668.9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规模为12,673.00万元。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基于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采集的大量建筑运营数据,公司可沉淀建筑行业数据和知识,反哺公司建筑设计主业。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建筑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性产业。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48,445.7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2%,多年来呈稳定增长趋势。从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向来看,“改革创新”依然是主旋律,“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加快转型与发展。从政策层面而言,在《中国制造2025》《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与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建筑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式管理下生产的新模式,深入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和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普及应用,从而引领建筑行业进一步深入数字化转型。广阔的市场前景与优渥的政策环境,为公司实施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2)公司强大的产业竞争力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技术水平最高的建筑设计咨询集团之一,拥有近七十年的历史,公司作品遍布全球。根据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数据显示,“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中,公司位列第60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化竞争力。经过多年耕耘,公司累计完成3万余项工程设计与咨询工作,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公司通过与各类国际顶级设计机构、与政府、开发区、金融机构、地产、文化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密切合作,共同设计完成大量地标性项目,形成了覆盖全产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与丰富的行业资源,将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3)公司在数字化领域已具备丰富的人才与技术储备
作为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思变创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前沿科技,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沿领域。公司大力推动BIM应用技术及其与其他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研发,承担BIM相关研发项目共计14项,包括国家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7项等,具备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潜力与能力。
在“十三五”期间,公司将数字化作为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业务板块,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批兼具互联网和工程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专家人员的工程数字化专业经验均达到10年以上,对互联网行业与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及技术动态有着深刻认识,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信息化团队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家课题项目、主管部门前瞻性项目的研究,参与了多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在BIM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公司信息化团队主编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于2016年公开实施,同时积极参与国家BIM标准以及其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团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资源整理能力,将为本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响应上海数字化建设号召
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城市建设形成基本框架,是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2月,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化模拟全要素生态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的数字底座。2020年4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一2022年)》,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高速、泛在、融合、智敏的高水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全面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新型基础设施成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效治理的重要支撑。
城市建筑数字底座是数字孪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搭建支撑城市级大体量核心建筑群三维数据集成与呈现的城市建筑运营数据库,搭载数据汇集、三维展示、应用扩展、时空数据计算分析等功能模块,为城市建筑开发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的战略规划,是积极响应上海市数字化城市建设政策号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向数字城市迈进。
2)有利于助力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抢占建筑数字经济新市场
近年来,我国建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企业设计建造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建筑协会数据,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02%,占GDP比重达25%,建筑业企业从业人数达5,427万人。同时,能耗高、污染大、发展粗放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加速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建筑业精细化、集约式发展的必经之路。建筑行业具有产业链长、链上数据类别多、数据量大的特点,但是由于其行业本身的碎片化及复杂性,成为数字化发展的洼地,行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为薄弱,这也为行业内“数字颠覆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在价值。
公司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作为以前瞻科技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科技,发挥行业数字化发展引领作用。本项目将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通过对上海建筑各类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提供“看得见、可计算”的数据服务与应用。本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建筑行业数字化领域龙头的引领地位,加速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数据的跨领域融合运用;同时,本项目也有助于公司在此基础上开发项目全过程运维数字化服务等新产品,占领建筑数字经济的战略高地,进一步拓展完善业务链,有效挖掘建筑数字经济的新市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构筑重大项目核心竞争力,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深耕建筑设计行业近七十年,作为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公司紧紧依托建筑设计核心业务,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业务,业务环节涵盖了投资、策划、规划、设计、建造、运维、改造与更新等全生命周期。
本项目构建的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利用GIS、BIM、IoT、5G等前沿信息技术,可对城市建设过程中沉淀的海量建筑运营数据进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为公司现有建筑设计业务提供“三维可视,可计算”的数字底板支撑,满足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多时相的应用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建筑设计主业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同时,建筑设计领域大型标杆项目的创新性与技术难度通常较高,涉及人数较多且与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各方利益密切结合,对服务提供方的项目全过程统筹管理能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依托于本项目的平台和技术,公司在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中,可构建“规-建-管”全程一体化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式,通过对项目全流程的数字模拟,对建筑设计开发过程中的管理难题与挑战进行提前规划与处理,实现科学规划、高效建设和优质运营,大幅提升公司在城市更新等大型标杆建筑设计项目领域的竞争力。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建集团。
4、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公司总部大楼。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该平台可实现对城市建筑行业的各类数据采集、分析,从而形成建筑行业数据库,具体建设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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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
7、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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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通过构建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以实现对海量建筑运营数据的采集、沉淀和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对公司而言,该项目能提升自身在产业内的数字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创新,提升项目实施与全过程管理的效率;此外,该项目具备远大的应用前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平台的不断完善,平台还将会搭建支撑公司业务等上层应用,形成基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本项目从长远来看具备可观的经济效益与深远的社会意义,但在短期内产生的经济效益较难量化测算,因此本募投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9、项目所涉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3、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考虑到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生产业务开展及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更好的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6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此外,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得以深化全国业务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优势;得以利用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跨区域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得以利用建筑数字底座,沉淀分散于各部门与生产环节的海量产业数据,释放公司全过程项目数字化管理能效。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人数超9,000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超1,90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勘察设计大师9名,公司高端人才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具备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作为一家有着近七十年工程实践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强,依托大量的高端技术人才,公司掌握了大量核心专业技术(如超高层建筑分析与设计技术、软土地区建筑深基础设计关键技术、大跨度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技术、BIM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等),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全国大型项目建设中,对高端复杂项目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支撑,这些人才与技术,成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3、市场储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作为国内建筑设计行业头部企业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依托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聚焦中高端市场,在深化“大经营、大项目”的市场策略,强化对外整体竞争优势的同时,内部分子公司之间通过贯彻“差异化”的策略,分别聚焦于不同的细分市场,形成了各自的“拳头产品”。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业务水平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竞争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专注主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建筑设计业务领域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提高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措施强化了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能够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本条第2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6、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本条第5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股东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由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审议,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形式审议通过。
四、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规划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政策制定规则。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需要发生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至少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公告编号:临2020-09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9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公告编号:临2020-09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公告编号:临2020-09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按持股51%份额计),本次担保发生前未对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景域园林转型发展,同意给予景域园林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按持股51%份额计),并根据景域园林实际用款需要,为景域园林分批实施境内借款提供担保。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86、88号202室
3、法定代表人:翁晓翔
4、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苗木、花卉、五金建材、装潢材料、机械设备、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工具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彩扩,摄影,环保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古建筑园林施工,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旅游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
6、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被担保人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被担保人51%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每笔担保业务将在发生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被担保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给予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并根据景域园林的实际用款需要,为景域园林分批实施境内借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景域园林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可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根据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同景域园林股东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签署的《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现景域园林各股东将按各自股权比例为景域园林的融资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借款、增信措施和担保措施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9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自身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协同和融合,公司拟实施内部股权无偿划转(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
一、 本次无偿划转概述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建集团下属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股权无偿划转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内部股权无偿划转,将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或“划出方”)所持有的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100%股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建设咨询”)100%股权、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院”)100%股权、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院”)51%股权、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元投资咨询”,与上海院、现代建设咨询、水利院、环境院统称“标的公司”)51%股权(与上海院100%股权、现代建设咨询100%股权、水利院100%股权、环境院51%股权统称“标的股权”),以2019年12月31日为股权划转基准日,按华东院入账投资成本无偿划转至公司。
2、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支付。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无偿划转相关事宜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东院,其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38264H;
(2)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3)法定代表人:顾伟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和测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自1993年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2、划入方
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为公司。
三、本次无偿划转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共涉及5家标的公司,分别为上海院、现代建设咨询、水利院、环境院及申元投资咨询,在本次无偿划转前均为华东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1、上海院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华东院在本次无偿划转前持有的上海院100%的股权。上海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315603621;
(2)注册地址:石门二路258号;
(3)法定代表人:姚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1999年7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2、现代建设咨询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华东院在本次无偿划转前持有的现代建设咨询100%的股权。现代建设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579184645R;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南楼第6-9层;
(3)法定代表人:朱琦;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及相关产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2011月7月28日至2031年7月27日。
3、水利院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华东院在本次无偿划转前持有的水利院100%的股权。水利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425002407T;
(2)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10号5楼;
(3)法定代表人:疏正宏;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水利工程全行业、市政给水排水、道桥工程、海洋工程、水运工程、岩土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及装饰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及上述工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下空间防汛影响评价、节水评估、海域使用论证、取水口论证等咨询服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检测,建设工程审图,水利、供水、排水、海洋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和转让;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电设备,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2001月11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