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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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0-06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6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

三季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或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并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二、公司基本情况”的“2.1 主要财务数据”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三、重要事项”的“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三)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的“4.1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调整内容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的“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调整前为不适用,调整后的内容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将预收销货款由原先“预收款项”列示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的“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调整前内容:

调整前内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所致。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2%。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的“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内容:

调整前内容: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受疫情影响销售减少、租金减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受疫情影响销售减少所致。

调整后内容: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受疫情影响销售减少、租金减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受疫情影响销售减少所致。

(四)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其他”“(2)其他” 内容: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2、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五)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一)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内容:

调整前内容: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调整后内容: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商业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一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同时下调,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公司对原计入预收账款核算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核算。

(六)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二、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调整内容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七)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其他说明: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6月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八)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7、预收款项”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不适用。

(九)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8、合同负债”内容:

调整前内容:

不适用。

调整后内容:

(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1、其他应付款”内容:

调整前内容:

项目列示:

(1)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调整后内容:

项目列示:

(1)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十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4、其他流动负债”内容:

调整前内容:

不适用。

调整后内容:

(十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十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内容:

(十四)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6、分部信息”“(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十五)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第三季度中“二、公司基本情况”的“2.1 主要财务数据”内容: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二)2020年第三季度中“三、重要事项”的“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调整后增加的内容:

(三)2020年第三季度中“四、附录”的“4.1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调整内容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4、母公司利润表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四)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四、附录”的“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调整前为不适用,调整的内容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将预收销货款由原先“预收款项”列示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本次更正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5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更正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元华租赁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元华租赁事项的执行方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和审批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影响。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依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或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前的情况

变更前,公司商业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一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

2、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指引的要求,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联营业务部分由总额法核算变为净额法核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商业百货业态主要经营模式一联营模式的销售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将同时下调,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公司对原计入预收款项核算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调整至合同负债等科目核算。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