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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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公告

202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未按时支付,本公司于2018年11月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8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二】,裁定批准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未按时支付,本公司于2018年11月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22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判决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我公司货款29,490,223.25元,并支付违约金321,914.92元。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9年12月1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为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将统一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1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一】,裁定确认本公司在内的296位债权人的债权。

近日,公司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二】,裁定批准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债权的确认

依据《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一】,确认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无争议债权(第一批)总金额为4,020,824,966.72元,优先债权确认金额为48,541,172.52元,普通债权为3,972,283,794.20元,其中普通本金为3,196,354,985.65元。

裁定本公司债权的确认金额(普通)为30,841,146.40元,其中:普通本金为29,532,271.54元。

(二)重整计划

依据《民事裁定书》【(2020)浙0226破9号之二】,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

1、批准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终止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知豆公司将分立成持有发展类财产(系指知豆公司持有的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兰州知豆公司的全部股权等无形财产为主的财产)的知豆A 公司与持有基础类财产(系指知豆公司持有的土地、厂房、车辆、设备设施、存货等有形财产为主的财产)的知豆B 公司。

公司已于2020年7月向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公司确认选择“现金+股权”清偿方案,即:10%现金清偿+90%股权清偿(重整之后持有发展类资产的A公司股权)。

根据测算,选择“现金+股权”清偿方案下,公司可获得现金清偿金额约300万元;可获得的股权清偿部分,依据宁海县人民法院批准的《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持有发展类资产的知豆A 公司股东(包括现有出资人、选择在该公司转股债权人)以其持有知豆A公司股权认缴出资,由此取得南京知豆股权。重整投资人认可知豆公司估值为60 亿元人民币。本轮转股完成后,各债权人在南京知豆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上述债转股方案的具体转股比例、持股主体、持股平台治理结构等事项,将根据方案选择的债权人家数与金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执行。因此公司持有重整之后A公司股权的持股比例及股权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报中,已经根据此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情况计提了坏账准备,预计宁海县人民法院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批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将依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及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