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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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202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7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11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黄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1),本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6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本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公司将继续关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拍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7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95,540,970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原全资重孙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需向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95,540,970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事项无效。

● 本次涉诉事项系违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0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2020年6月10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布《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临2020-087),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韩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起诉状称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01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400万元及名义货价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884,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5日,之后以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顺延计算至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万元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48,000元;

(三)被告邓天洲、被告黄博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邓天洲、被告黄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3,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8,970元,由被告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被告邓天洲、被告黄博共同负担。

二、其他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于2019年12月27日与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昌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向年昌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76.69%股权。因湖北合能系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目前,募集资金尚未按照使用预案全额投入,因青岛中天出让湖北合能股权,公司将终止对湖北合能的资金投入并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在转让价款金额调整、确定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等事宜。

年昌投资仅对湖北合能现实债务进行承接,或有债务不具有承接义务,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会产生影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为原全资重孙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事项无效。

公司原全资重孙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需向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95,540,970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