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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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素华女士、副总经理吴霞女士 、监事刘耀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蔡素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工作岗位调整,刘耀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吴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由于蔡素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素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尚未确定之前,蔡素华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由于刘耀明先生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刘耀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尚未确定之前,刘耀明先生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吴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工作和副总经理的选聘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蔡素华女士、刘耀明先生和吴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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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卢小青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为权先生、独立董事蔡素华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刘耀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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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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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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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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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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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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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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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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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上述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安达、刘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