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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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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1%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2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119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1%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的持股比例由16.25%减少至15.2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林建华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计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股公司股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林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65.29%。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日,林建华先生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120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已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编制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

经营期限:2008年9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林建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55,861,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35%。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8,47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17,38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15.253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17,38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15.2535%。一致行动人福斯特集团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85,06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373%。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林建华先生及福斯特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