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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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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0-07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41,497,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300,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7,196,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145%。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663,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470,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2%。

(九)董事3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5人列席本次大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63,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82,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6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先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4,214,491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31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万方集团持有焦作万方股份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180,000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6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后将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6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王俊杰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律师和王俊杰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