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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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银行账户:302068570018800008764)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其作销户处理,并已完成相关销户手续。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与国金证券终止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杭州华正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于2019年12月30日重新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专户注销后,公司、杭州华正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