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67%;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23,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9%,占公司总股本的31.76%。
一、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单位:股):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4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对应融资余额为88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8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3.17%,占公司总股本的17.56%,对应融资余额为2.2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推出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客观情况,在全面梳理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67,1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34,200股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外部客观情况、公司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调整或终止回购方案,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0)。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目的: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走势,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而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0,909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7,273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9%,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而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0,909股(取整),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7,273股(取整),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后续公告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718.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365.07万元,流动资产93,241.11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3.78%和3.2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不超过3,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健先生,本次回购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11月30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67,1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34,200股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二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用于后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自2016年4月28日上市以来,尚未实施任何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于上市前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计划及激励名单将结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要求,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础上择机推出。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所回购股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决议后,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权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本次回购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可能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内容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外部客观情况、公司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调整或终止回购方案,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在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出现较大跌幅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推出,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推出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客观情况,在全面梳理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推出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客观情况,在全面梳理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中兴财光华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有500多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
注:上年度为2019年度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中兴财光华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人员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泉忠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 11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曾主持过多家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积累了多行业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明波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拥有7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近年来参与过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强雪静,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上市公司、企业资产重组等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10余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9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5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比上升了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德勤华永连续2年(2018年度、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
德勤华永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3083号)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S00251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关注到上述信息并对该信息经过了初步评估,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中兴财光华表示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8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4月29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委托理财,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银理财有限公司购买了1亿元和0.5亿元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截止2020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2020-07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0年12月 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
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
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107 室
3、登记时间:
2021 年1月14日上午 8:30一11:00 下午 1:30一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茹建芳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药品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和利巴韦林注射液共计两个品种调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
■
(二)利巴韦林注射液
■
二、药品的销售情况
1、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2019年销售收入6319.28万元,占公司2019年总营业收入的 1.54%(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4,146.27万元,占公司1-9月营业收入的 1.56%(未经审计)。
2、利巴韦林注射液,2019年销售收入4571.08万元,占公司2019年总营业收入的 1.11%(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2049.49万元,占公司1-9月营业收入的 0.77%(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公司上述纳入《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的两个产品,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竞买土地简要内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南洋七路与东海第七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11,270万元竞得上述地块191,2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竞买土地无需递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南洋七路与东海第七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11,270万元竞得上述地块191,2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本次竞买土地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出让方: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方单位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南洋七路与东海第七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土地编号:331082113216102;
3、出让面积:191,28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款:11,27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的土地拟作为公司未来CDMO业务扩建或新建项目的储备用地,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立足公司现有CDMO业务优势,扩大公司研发、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CDMO业务一站式服务能力。本次竞买土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