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1日(含)起对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表述,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更新。上述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1032),单独公布基金净值信息。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业务时,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A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相关费用说明

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但在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按30日计算)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3、登记机构

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有关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且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C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信披办法》规定网站,并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披露更新后的《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于2018年1月31日成立,每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目前尚处于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8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3)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2020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件2: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董事变更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决定,任命宋雪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命杨洁琼女士、尤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潘鑫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金文忠先生、杜卫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截止2020年12月 29 日的数据。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平台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1月4日(含)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展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开通范围:

1. 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通下列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通下列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除外):

二、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1年1月4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参与转换的本公司管理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基金份额。

6.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7.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费率设置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1)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2)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五、费率优惠活动

从2021 年1月4日(含)起,本公司在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展本公告所列基金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和直销柜台)将持有的上述列表支持相互转换基金中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机构投资者不在本公告费率优惠对象范围之内。

六、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七、重要提示

1. 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只针对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官网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