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0-063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365,854股
发行价格:8.20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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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上市时间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惠达卫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365,85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10,365,854股
(4)发行价格:8.2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00,002.8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3,406,005.53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1,593,997.27元人民币
(8)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0年12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590号),截至2020年12月16日,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惠达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85,000,002.80元。
2020年12月17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惠达卫浴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天职国际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591号),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00,002.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6,00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93,997.2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365,854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1,228,143.27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号)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登记、上市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8.20元/股,发行股份10,365,854股,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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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基本情况如下:
王惠文,1943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22219430922****,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丰街3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彦庆,1963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22219630814****,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丰街3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王彦伟,1973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022219730918****,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丰街3号,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惠文、王彦庆和王彦伟,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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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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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0,365,8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惠文先生、王彦庆先生、王彦伟先生和董化忠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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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365,85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惠文、王彦庆、董化忠和王彦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梁勇
项目协办人:王振兴
项目组成员:寇宛秋、吴欣键、师龙阳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传真:010-60833083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顾平宽、李亚东
联系电话:010-59572282
传真:010-65681022
3、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838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13层
项目负责合伙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551-66100660
传真:0551-66100667
4、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838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13层
项目负责合伙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551-66100660
传真:0551-66100667
七、备查文件
1、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6、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0-066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惠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29.9999%上升至31.91%,触发要约收购。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因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85,000,002.80元。
2020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号),核准本次发行。
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董化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9.9999%的股份,其中王惠文直接持有公司63,323,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王彦庆直接持有公司22,815,3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8%;董化忠直接持有公司12,669,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王彦伟直接持有公司10,659,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9%;王彦庆通过公司股东鼎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0,365,85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79,762,298股,王惠文、王彦庆、王彦伟、董化忠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1.91%的股份,仍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摘要》,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编号:2020-067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4号)核准,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65,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93,997.27元。
2020年12月1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59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1900043610105。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开户行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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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专户募集资金金额包括了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开户行(以下称“乙方”)、中信证券(以下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1900043610105,截止2020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82002736.13元。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而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梁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上接14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颜爱民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至1986年,在中南矿冶学院任助教;1986年至1995年,在中南工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在中南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14年至今,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12月30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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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每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 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80-8088
联系人:黄辉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颜爱民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松井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
至2021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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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在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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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黄辉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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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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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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