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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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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南靖恒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托合伙”)持有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3,897,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9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恒托合伙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0年12月24日-2021年3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6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8%)。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恒托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6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8%)。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包含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12/31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蓝迪欣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黄明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蕾、董艾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沈振宇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以下任命:

1、沈振宇、胡德勇、严德铭、张茵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振宇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罗芳、谢美山、王翔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罗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张茵、罗芳、王翔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茵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谢美山、张茵、沈振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谢美山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沈振宇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胡德勇、王翔、张诗超、黄明伟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芳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翔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蓉菲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市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沈振宇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胡德勇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王翔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AMCC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3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诗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明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深圳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汉腾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芳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美通无线(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恒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9月~2014年11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黄琦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主席。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黄琦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主席。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翔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蓉菲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

联系电话:021-61002983;传真:021-61002388

电子邮件: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翔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AMCC公司、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3起担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蓉菲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恩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017年1月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7年2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特别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1年1月14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张诗超先生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中承诺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425,000股,因操作失误,截至2020年12月18日收盘,张诗超先生减持数量共计450,000股,超过计划减持数量25,000股。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股股份9,046,702股,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63%。(详见公告编号2020-048)

2、本次违规减持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张诗超先生的减持情况说明中称,截至当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为450,0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4.9742%,本次实际减持数量与计划减持数量存在差异。张诗超先生称出现前述情况的原因是:在实施减持操作时,因个人漏记了7月13日这一天的交易记录,造成减持数量统计失误,故在12月17日的大宗交易减持中多减了25,000股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成交价为15.76元/股。因此张诗超先生因误操作导致超出承诺减持计划数量的行为构成违规减持。

张诗超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本公司,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3、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收盘时,张诗超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596,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99%,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张诗超先生实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张诗超先生的声明及承诺

1、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张诗超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致歉声明

张诗超先生就本次违规事件致歉如下:

本人就本次误操作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今后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