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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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6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树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6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6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反馈报告〉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反馈报告〉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6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