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20-089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2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楚新建先生、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孟庆一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领梅先生、副总经理胡锋举先生、副总经理张孝俊先生、财务总监马书恒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东新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天阳、潘兴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