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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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参与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相关业务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当地法定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以下证券投资基金,均享有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一折优惠。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浦发银行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浦发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浦发银行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起,增加华泰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到华泰证券办理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为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一、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并开放申购等业务后,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购、转换、定投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转换、定投申购费率享受不低于1折优惠。

具体费率计算以华泰证券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泰证券的上述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华泰证券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华泰证券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1年4月30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投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1年4月30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在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期满后,才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5.1.3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有持有期限制的基金,未满足持有期要求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宋依琳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共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1年4月30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