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672,52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080,343.63元,扣除本次的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合计18,576,440.2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9,503,90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793号《验资报告》(详见临2020-068号公告)。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披露(详见临2020-070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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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为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纺织专户”),账号为336101201090123021。该纺织专户仅用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所披露的“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此纺织专户,不得开立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由丁方相关人员递交划款凭证至乙方营业柜台划转。
3、乙方按照丁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有权审核丁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纺织专户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所披露的“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乙方审核无误后,进行划付。
4、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5、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聂绪雯、蒋华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7、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8、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将对账单传真、寄送、邮件至丙方联系人处,下同)。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丙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该等金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加盖与本协议丙方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等签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丙方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纺织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自行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方、丙方、丁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丙方、丁方前述情况。
13、丁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丁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丙方;丁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丁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通知丙方。乙方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监管义务。
14、甲方、丁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乙方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四、备查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