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杨波先生:
经查明,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跃实业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和本所《关于支持做好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行为。杨波先生在龙跃实业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六条的行为。根据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134)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