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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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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临2021-00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月1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众”),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实施,上述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火科技”)100%股权项目投资总额为预计金额,最终投资总额需根据评估结果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谈判情况确定。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非公开发行股票。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及芯火科技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收购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芯火科技90%的股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华平股份持有的芯火科技10%的股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72,1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14.09%。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后,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间接及直接控制公司225,6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3.9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控制的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公司制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5、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9、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视本次非公开发行准备工作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煜炜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众”),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实施,上述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火科技”)100%股权项目投资总额为预计金额,最终投资总额需根据评估结果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谈判情况确定。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非公开发行股票。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及芯火科技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收购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芯火科技9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收购芯火科技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华平股份持有的芯火科技1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决议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72,1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14.09%。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后,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间接及直接控制公司225,6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3.9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控制的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公司制定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江泉实业”)拟通过向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海景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35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先生控制的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关联交易相关方介绍

(一)北海景安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安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安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北海景安2020年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北海景曜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曜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曜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北海景曜2020年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北海景众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众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及发展状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海景众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北海景众2020年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泉实业

乙方(认购方):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

签订时间:2021年1月4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

1、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49元/股)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2.4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15,3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

(1)认购标的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下称“新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金额及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5,350.00万股,则乙方本次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的数量分别如下表所示,乙方的认购价款为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且乙方认购价款上限如下表所示:

如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足15,350万股,则乙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与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同比例进行调减。

3、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本次认购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新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新发行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21.5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认购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发行人和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将全部股份认购款自认购方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款按本协议上款的约定支付至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

发行人应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认购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新发行股份被登记于认购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四)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后,如发行人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或者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生变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签署后18个月内如上述第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进行延长,则本协议终止。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本协议因上述第四项第3条所述情形自动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减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相关情况

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金融科技领域优质公司,开拓新业务,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金融科技领域优质公司,开拓新业务,实现公司业务方向转型,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九、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景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徐益明先生为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北海景众、深圳景宏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资产收购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实质。

4、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

6、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亦需交易对方履行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由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月4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已与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庭新”)、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有铭”)、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安徽胜库”)签署了《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收购上海庭新、上海有铭、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合计持有的芯火科技9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平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华平股份持有的芯火科技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芯火科技100%的股权。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

本次资产收购前12个月内,江泉实业无购买、出售和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本次资产收购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实质。

本次重组交易不属于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上海庭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概述

2、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庭新成立于2019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上海有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概述

2、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有铭成立于2019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共青城有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概述

2、主要财务数据

共青城有巢成立于2020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安徽胜库华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概述

2、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胜库成立于2019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概述

2、主要财务数据

华平股份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华平股份(300074.SZ)季报等公开披露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业务情况

芯火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金融科技支付领域的软件技术服务商,通过自主研发的支付行业渠道商管理平台系统、支付行业商家管理平台系统等多项软件系统,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银行、商户等支付行业的参与方提供一站式行业解决方案。

公司与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银行对接,负责支付接入技术服务、交易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后续营销增值服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服务客户的行业覆盖了包括零售连锁、校园、交通客运、政府民生、餐饮娱乐等。

公司业务按服务客户类型分为银行客户和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①银行客户

公司作为银行的技术服务商,以其自主开发的支付平台软件系统为银行以及商户提供包括平台搭建、第三方支付接入、交易数据传输、系统运营及客户服务等一套完整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并向银行收取软件开发费及持续的技术运营服务费。

②支付收单外包机构

公司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供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为其实现商户交易数据与支付公司交易系统间的实时传输,数据整合及相关处理,并负责客户日常的系统维护服务。公司通过为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向其收取系统开发费及持续的技术运营服务费。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为芯火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能存在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披露财务数据有较大差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1年1月4日,江泉实业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和安徽胜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与华平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江泉实业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并用于购买芯火科技100%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江泉实业通过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购买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初步估值为3.3亿元,芯火科技的最终估值将根据江泉实业负责聘请的中介团队的尽调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的最终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四)资产交付及过户安排

1、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

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江泉实业名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江泉实业将应付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转让价款中的2.5亿元支付至以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名义开立并由江泉实业及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由各方另行约定),其余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同意,自标的股权过户至江泉实业名下之日起,江泉实业即享有标的股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承担标的股权项下的所有负债、责任和义务,但交割日前,芯火科技因违反有关税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人身侵害、知识产权、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其应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均由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全部承担,无论该等责任、债务实际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还是之后。如芯火科技承担了上述支付、缴纳、赔偿、补偿责任或承担了上述债务、义务或损失,则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应于芯火科技实际承担后的10日内共同向芯火科技足额赔偿或补偿。

2、与华平股份

标的资产在芯火科技所属工商主管机关登记在江泉实业名下之日为交割日,华平股份及芯火科技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使得标的股权能够尽快过户至江泉实业名下。

自交割日起,江泉实业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

(五)人员安排

1、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

(1)在次交易完成及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增持江泉实业股票后,且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可以向江泉实业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及两名副总经理候选人,该等人员经江泉实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担任江泉实业相应职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江泉实业及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原则同意尽量保持芯火科技业务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实现江泉实业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火科技分管财务和内控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人选由江泉实业负责推荐,经芯火科技董事会批准聘任。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或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推荐的董事就该候选人在芯火科技董事会进行聘任表决时,应投赞成票。

(4)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泉实业作为芯火科技股东负责决定芯火科技聘任、解聘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请股东聘请、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由江泉实业提名或推荐并当选的董事提出议案,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或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推荐的董事就该议案在芯火科技董事会进行相关表决时,应投赞成票。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应保证芯火科技现有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名单由各方另行约定)在芯火科技任职的时间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六)协议的生效

协议于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成立后,在如下各项程序或手续全部完成/成就时立即生效:

1、江泉实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签订;

2、中国证监核准江泉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备案(如需)。

(七)违约责任条款

1、与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

(1)因任一方(下称“违约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下称“守约方”)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追究违约方的有关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邮寄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如于本次交易过程中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或芯火科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次交易或未能积极配合推动本次交易,则上海有铭、上海庭新、共青城有巢、安徽胜库方及芯火科技方应共同按照《框架协议》交易价款的20%向江泉实业支付违约金。

(3)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框架协议》其他方遭受损失或对《框架协议》其他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违约方应首先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其他方因此遭受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或扩大,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损失的一方因采取救济手段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及执行该赔偿的费用)。

2、与华平股份

(1)因任一方(下称“违约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下称“守约方”)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追究违约方的有关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邮寄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违约行为指双方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责任、陈述、承诺或保证的行为或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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