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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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0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蒋志坚先生及徐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何方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晓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镇江、巫甜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蔡建、蒋志坚、陈晓平,其中蔡建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蒋志坚、汤兴良、毛军华、徐刚、陈晓平,其中蒋志坚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陈晓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变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徐刚、蔡建、陈晓平,其中徐刚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21-00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万红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万红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万红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万红霞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万红霞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万红霞女士任职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