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5日,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4.7%)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3%)与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 202001520009473561,宗地总面积大写拾贰万伍仟壹佰肆拾叁點柒平方米(小写125143.7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伍万柒仟陆佰伍拾柒平方米(小写57657.00平方米)。【210F-01地块出让面积为8803平方米,210G-01地块出让面积为8949.3平方米,211J-01地块出让面积为4773.5平方米,211J-02地块出让面积为5012平方米,211K-04地块出让面积为2215.6平方米,211K-05地块出让面积为1894.1平方米,211K-06地块出让面积为1630.7平方米,211L-01地块出让面积为3582.2平方米,213A-01地块出让面积为12455.8平方米,213B-01地块出让面积为8340.8平方米 】
2、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黄浦区豫园街道515街坊:四至范围东至河南南路、狮子街,西至露香园路,南至大境路、方浜中路、昼锦路,北至高墩街、福佑路。
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210F-01地块:商住,210G-01地块:商住,211J-01地块:商住,211J-02地块:普通商品房,211K-04地块:普通商品房,211K-05地块:商业用地,211K-06地块:商业用地,211L-01地块:商住,213A-01地块:商住,213B-01地块:商住。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10F-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210G-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211J-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211J-02地块:普通商品房:70年,211K-04地块:普通商品房:70年,211K-05地块:商业用地:40年,211K-06地块:商业用地:40年,211L-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213A-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213B-01地块: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即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亿元(小写17600000000.00元)。
6、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出让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地上部分规划条件:
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业、住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地上建筑容积率:210F-01地块:商住5.11,210G-01地块:商住1.8,211J-01地块:商住1.35,211J-02地块:普通商品房4.25,211K-04地块:普通商品房2.9,211K-05地块:商业用地1.0,211K-06地块:商业用地1.58,211L-01地块:商住2.65,213A-01地块:商住5.9,213B-01地块:商住1.65;计容面积:210F-01地块:44983.33,210G-01地块:16108.74,211J-01地块:6444.23,211J-02地块:21301,211K-04地块:6425.24,211K-05地块:1894.1,211K-06地块:2576.51,211L-01地块:9492.83,213A-01地块:73511.7,213B-01地块:13762.32平方米;
地上建筑密度:210G-01、211J-01、213B-01地块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0%,以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方案为准。
2、地下部分规划条件:
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地下商业、停车、设备、居住空间及其他;
地下总用地面积:67486.7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196100.00平方米。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211J-02地块内配建1处示范性标准化菜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容)、配建1处助餐服务点300平方米(计容)、配建1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计容)、配建1处豫园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计容)、配建1处豫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计容)、配建1处文化设施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计容)以及其他公共空间。
4、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黄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5、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0.00%以上。
6、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化面积不小于2043.58平方米。
7、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商业物业。
8、特别约定:
1)地块地下开发不超过三层,地下商业、停车、设备、居住空间及其他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96100平方米,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方案为准。
2)本地块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为引导性要求,确保出让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40000平方米。各地块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调整幅度不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