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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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暂停申购
业务公告

2021-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1月6日起(含)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关于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错误!链接无效。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末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等于0.01元,则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认购份额处于锁定持有期内,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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