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下转109版)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授予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未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相关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1 月 06 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为90%以上。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远期结售汇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0万美元。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结合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远期结售汇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及上年度出口业务实际收入,远期售汇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口材料的预测量、境外融资、资本项下的总投资之和及上年度进口业务实际发生额。
六、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6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自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员工购房压力,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问题。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综合考虑公司办公地址变化及员工实际购房需求,董事会同意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申请人拟购买的房屋地址及面积相关条件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1年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当值总裁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总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当值总裁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21年1月14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1月06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