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冀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持股比例超过5%;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超过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142,857,14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向3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42,85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2,857,142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为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其持有股数保持不变,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其中,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46.13%降至35.88%;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90%降至4.5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冀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67,226,891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46%,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70,028,011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8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杨静、回全福仍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杨静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任职: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世纪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乾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香港金智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乾景林苑苗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展春园小区17楼3门5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回全福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任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世纪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仁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碧浪园50号3-4-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法定代表人:奚万荣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54763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四)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东(邯郸市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主楼)
委派代表:邢海平
出资总额:2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7MA0E6YT0XB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9-10-18 至 2024-10-17
(五)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资本:27.4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38711917Q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其中,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景园林
股票代码:603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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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乾景园林2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乾景园林2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由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2020年10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静签署了《乾景园林股票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静持有的上市公司29,4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受让价格3.90元,交易总金额114,972,000元。
除前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乾景园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4、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乾景园林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万荣
2021年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万荣
2021年1月6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景园林
股票代码:603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达冀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住所及通讯地址: 石家庄自强路35号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2021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达证券38.35%的股权,是财达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达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乾景园林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财达冀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226,891股, 持股比例为10.46%。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乾景园林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4、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乾景园林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乾景园林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2021年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2021年1月6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乾景园林
股票代码:603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东(邯郸市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主楼)
通讯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北洋科技大厦A座十四层D#
股份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2021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邯郸和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占1%份额。
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基金编号:SJZ7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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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乾景园林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028,011股, 持股比例为10.89%。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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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乾景园林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4、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乾景园林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乾景园林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邢海平
2021年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邢海平
2021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