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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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威、刘俊余、徐振东:

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决定对你们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60万元、5万元、5万元。上述处罚决定已公告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大证监催告书﹝2020﹞3号、大证监催告书﹝2021﹞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411-88008502/88008553)。逾期即视为送达。

送达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传真:0411-88008549)。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