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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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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进展的公告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01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森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 计划自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104),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计划自2020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增持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二)增持主体名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三)增持主体名称: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10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中国森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因公司现为风险警示板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因此,公司自2020年7月3日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预计12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已过半,尚未进行增持,主要原因为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等原因致使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拟增持股份受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为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等原因致使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增持。

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承诺,自本次公告日起,后续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内,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并将在剩余增持期间内履行增持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不足从而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及森宇化工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00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司法裁定划转情况: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同意以股抵债的函》,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20%的股份进行抵偿债务。

● 股权变动情况:本次股权尚未完成划转,待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101,620,637股减少至71,62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44%减少至5.24%。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由105,594,537股减少至7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74%减少至5.5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划转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司法裁定划转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因与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9)赣民初67号民事判决,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上诉被驳回。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为267,113,153.09元,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临2020-049)。

2021年1月6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一、(2020)赣执5号之二,相关情况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一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黄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1),本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6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再次将上述3,000万股股票进行拍卖,本次公开拍卖的3,000万股股票仍无人竞拍,处于流拍状态。

(二)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9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同意以股抵债的函》,同意上述股票以二拍流拍价计3,540万元抵偿债务。

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价3,54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抵偿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40万的债务,上述财产权利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转移;

2、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赣执5号之二

2020年12月29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执5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情况

(一)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前,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1,62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待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后,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1,62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二)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前,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10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待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后,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公司表决权为75,594,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三)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划转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拍卖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尚款划转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待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