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5日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

防疫工作。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奥普特一栋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黄巧友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050.00万元向苏州奥普特增资及提供16,609.78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12,483.08万元向苏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驶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以募集资金14,0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增资及提供16,609.78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12,483.08万元向苏州奥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苏州奥普特。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分别将30,659.78万元和12,483.08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4,050.00万元作为苏州奥普特注册资本(含缴付已认缴出资2,050万元及新增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29,092.86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三、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已经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苏州奥普特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奥普特已针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奥普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1年 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万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85.56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47.5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185.567万股变更为8,247.56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周雪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周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雪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此次周雪峰辞职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聘任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周雪峰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推举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定远先生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定远先生已报名独立董事培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推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推举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小花,女,汉族,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1月至今,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系主任。张小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小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琴,女,汉族,198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7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张燕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燕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定远,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