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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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议;
(3)授权董事会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分配方案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六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其届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收回价格为该持有人的初始认购价格。管理委员会应指定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回前述份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持有人与公司或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或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持有人因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资格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资格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继承并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方法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12个月后、存续期届满前,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后,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收益进行分配,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俊、副总经理王斌、财务总监李小璐、监事徐俊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1 年1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 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6 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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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联系人:陈俊先生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邮箱:yaow@qiaqiafood.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7
2、投票简称:洽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6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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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