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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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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延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6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延女士本次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057,793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北京金辰映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原股东营口金辰投资有限公司,营口金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变更名称为北京金辰映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杨延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杨延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杨延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杨延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杨延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杨延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