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陈兴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兴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兰佳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委托兰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所审批备案同意之后,再正式聘任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兰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本《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1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15人,其他业务骨干146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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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计31,354,366股,约占新希望六和已发行股本总额4,505,850,981股的0.70%。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63元/股,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4.63元。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36个月,按30%、30%、40%的比例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与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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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办法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本《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超过3,99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总人数不超过4,000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初步方案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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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公司拟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计提不超过2.3亿元资金,转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后续拟回购的新希望六和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拟以回购均价受让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具体依据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执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详见2021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
本管理细则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变更作出决定;
5.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与布局,公司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拟与共青城华建函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瑞元资本瑞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2501亿元的“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认缴比例为19.9997%,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25亿元,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生猪产业链项目。
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办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在2021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C厅。
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成都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高管简历
陈兴垚先生简历
陈兴垚,男,出生于1974年11月,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清华大学MBA,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曾任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总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CEO,兼任京东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兴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兰佳先生简历
兰佳,男,土家族,1980年5月出生,湖南常德人,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
2005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7月-2009年7月工作于国家审计署。2009年8月-2014年12月工作于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至今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投委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任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兰佳先生曾获国家审计署2007-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兰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表决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15,000股。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本次回购注销其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注销股份/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准确无误。
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述华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上述高管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管辞职报告已于送达公
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对上述人员工作衔接做出了妥善的安排,上述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8,794股(其中非限制性股票263,794股,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胡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0,000股(其中非限制性股票255,000股,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
王述华女士和胡吉先生担任公司高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对王述华女士和胡吉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11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每日9:00一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蔡曼莉,女,46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于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先后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副处长、监管一处处长,并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会计与评估小组组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浙江财和通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共青城华函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希望
证券代码:000876
法定代表人:刘畅
董事会秘书:暂无(暂时由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兰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电子邮件:000876@newhope.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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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每日9:00一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收件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联系传真:028-85950022
邮政编码:610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五、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蔡曼莉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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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下转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