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02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的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0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品正”)与上海临港浦江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单》,认购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漕河泾公租房项目”)S-8#西栋,建筑面积(暂估)为2821.92m2的公租房。公司拟分批将前述公租房通过先租后售的方式租售给公司员工。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市公租房配售条件对拟认购员工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符合租售该等公租房租售条件的员工中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名,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公租房的租售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具体如下:
1、申屠献忠,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2、陈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裁;
3、钱峰,现任公司副总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是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S-8#楼,建筑面积(暂估)为2821.92m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建筑面积约为305平方米。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关联租赁:漕河泾公租房项目房屋产权前期登记在华测品正名下,并由公司出租给员工使用,由上述关联自然人承租的房屋租赁价格总额预计为102,999.24元/年。
2、关联销售:上述公租房的买卖合同将于华测品正取得漕河泾公租房项目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10年后签订,并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交易定价依据将由公司董事会与上述关联自然人确定的价格为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公租房租售给公司员工是为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向符合条件员工租售公租房。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事项。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04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分别为:万峰、申屠献忠、陈砚、刘极地、程虹、曾繁礼、程海晋。会议由董事长万峰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防止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防止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的议案》
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关于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申屠献忠先生、陈砚先生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年1月27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0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发出通知,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陈炜明、欧瑾、张渝民。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事项。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0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0日(周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20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租售公租房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邮箱:security@cti-cert.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欧瑾
联系电话:0755-33682137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2”,投票简称为“华测投票”。
2、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21年1月22日17:00点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