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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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中航紫金广场B塔4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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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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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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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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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H股类别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H股类别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H股类别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