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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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70,989,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4%。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盛虹”)向包括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5,810,644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29,053,222股增加至4,834,863,866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磊、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增优选36号资产管理产品、杭州锦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70,989,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4 位,证券账户总数为 50 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