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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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集合计划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对于A类份额: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对于C类份额: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集合计划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申购日及固定的扣款金额,该扣款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集合计划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集合计划账户内。集合计划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的起始日为T+2工作日。

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集合计划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办理赎回)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9.2 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3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9.4 咨询方式:

如您需更详细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事宜,可拨打管理人咨询电话或查询管理人网站。

咨询电话: (010)6505-0105(直线)

网址:www.ci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