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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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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0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843.8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1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券商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所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下属地支行、分行等,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01,355,889.11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3,843.8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8.7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审批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