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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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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1-00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61,84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2,311,755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58,5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22,532,16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738,9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8,793,23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5户,对应股票数量为266,3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42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持有本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博珩”)、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优云”)、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子拾号”)、上海光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垒”)、嘉兴同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同美”)、北京光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光信”)为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

(1)君联博珩、元禾优云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甲子拾号、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君联博珩、元禾优云、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甲子拾号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不当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晟领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红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优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全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云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云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云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堆龙云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堆龙云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一舟、孟卫华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单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嘉兴优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继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继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佳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战略投资者中金公司大优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优刻得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优刻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6,373,6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61,84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2,311,755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剩余限售股5,531,626股,系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公司战略配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