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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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股权转让金额1亿元及诉讼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硅谷数模的投资,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大数模”)股权转让纠纷一事,于2020年12月14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同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申请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各方已办理完成了本次公司投资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数模”)的股权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于近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10民初613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硅谷数模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诉讼事项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