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海通海升六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4日

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2008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45号核准设立,自2008年11月20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09年1月12日结束募集,于2009年1月19日成立。管理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8日签发《关于准予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409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0年12月28日,管理人于管理人指定网站发布《关于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并按照《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月14日起生效。

自2021年1月14日起,“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终止。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生效日起,原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申购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A类份额/C类份额,其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才可以办理赎回。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A类份额/C类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A类份额/C类份额,则其持有的A类份额/C类计划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海通海升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53,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