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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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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 兖州煤业 编号:2021-00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批准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4元/份调整为人民币7.52元/份;

(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9名调整为469名;

(三)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320,000份调整为43,020,860份,并注销股票期权3,299,140份。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的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批准《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确认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批准符合条件的469名激励对象按照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于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4,184,060份。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的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批准《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向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内部借款人民币45亿元;向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人民币12亿元;向山东兖煤日照储配煤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人民币4.34亿元;向山东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人民币2.6亿元及相关安排。

四、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任一名董事,确定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发布时间、有关会议资料、文件及发出股东大会通函,并确定或修改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0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 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0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4元/份调整为人民币7.52元/份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499名调整为469名

● 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46,320,000份调整为43,020,860份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调整了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了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一)调整行权价格

1.调整依据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9.64元/份。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于等待期内进行了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调整事由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912,01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9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912,01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特别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1月19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6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H股回购,共回购H股52,016,000股,总股本由4,912,016,000股变更至4,860,000,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中期、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事由,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64-0.54-1.00-0.58=7.52元/份。

故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4元/份调整为人民币7.52元/份。

(二)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1.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如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作废;激励对象辞职、公司裁员、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调整事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王兴省等26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苏力、秦言坡因担任公司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杜彦文、胡兰田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9名调整为469名。

(三)调整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1.调整及注销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王兴省等30人因离职、担任公司监事、身故等原因,公司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80,000份。激励对象陈虎等3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第一个行权期按照80%比例行权,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19,14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调整及注销结果

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3,299,140份,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320,000份调整为43,020,860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属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 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0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4,184,060份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469名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27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6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兖矿集团便函〔2019〕10号),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499人授予4,632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兖州煤业期权,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0000000268、0000000269、0000000270。

9.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9名调整至469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6,320,000份调整至43,020,860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4元/份调整为人民币7.52元/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4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84,060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9名,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行权价格:人民币7.52元/份。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46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即公司46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184,060份。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2月11日。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2月12日

2.行权数量:14,184,060份

3.行权人数:469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7.5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7.行权安排:行权期为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可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46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符合条件的469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4,184,060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2年2月11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6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6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4,184,060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0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5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5日

至2021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及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确定2021-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项目及上限金额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1年1月28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邮编:273500)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靳庆彬

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